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预审)
1.丰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处建设的2013年丰县城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城区
(2)工程规模:项目投资为2500万元。
本工程主要内容:DN300、DN500HDPE塑钢缠绕管铺设,DN500、DN800PE拉管施工,DN800、DN1000、DN1200、DN1500钢筋混凝土管铺设,DN1500加强筋钢筋混凝土顶管施工,2.5米×2.0米钢筋混凝度箱涵施工,配套检查井、雨水井砌筑。
(3)招标范围:2013年丰县城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施工期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责任缺陷期监理。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监理招标为 一 个标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本企业注册的住建部国家监理(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水利工程)工程师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工建筑);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3年 2 月 25 日至2013年 3 月 1 日。
关键词:hdpe缠绕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