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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新城4号街以西地块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
关键词:hdpe缠绕管,hdpe塑钢缠绕管 信息来源: 时间:12-06-08 09:3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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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板桥新城市政管养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板新管发【2011】2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板桥新城4号街以西地块污水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八号路以南,4号街以西地块绿洲机械厂集体宿舍区。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养护;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35天(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8、招标内容:污水管道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污水管道工程 10、工程概况:137米HDPE承插式双壁缠绕管,砼模块式检查井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6月7日至 2012年6月11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路183号东边门310室)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在上述报名处受理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资格预审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所报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近半年投标申请人连续为所报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未能到达开标现场和提供不了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6-7 9:00到 2012-6-11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73179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70168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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